理财通服务协议

为了使用理财通服务,您应当事先阅读并同时遵守上海腾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富公司”)与用户(以下或称“您”)签署的《理财通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您与有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具体名称以该金融机构协议规定的为准)。腾富公司依据本协议为您提供理财通服务。腾富公司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腾富公司责任、限制用户权利、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进行)。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腾富公司的理财通服务。您一经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理解和接受,您同意本协议对腾富公司和您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请不用进行后续操作。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 1.理财通服务/理财通:指腾富公司基于与合作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服务,包括通过理财通系统与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的整合,协助您在合作金融机构完成相关产品及功能的实名开户、信息查询、在线交易、信息管理等服务。
  2. 2.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理财通账户及其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财付盾、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签约时留存的手机号码等及法律法规或腾富公司要求的其他要素。
  3. 3.非银行支付机构:指为理财通用户提供实名验证、交易资金划转、账户管理等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本协议项下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提供服务。理财通用户应通过财付通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手Q支付账户)登录及使用理财通服务。
  4. 4.支付及交易资金结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理财通的要求,您在理财通产生的所有资金结算都将委托给财付通处理。您应保证您的财付通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状态正常并确保足额的交易资金以便正常划转或达成交易。

二、适用范围

  1. 1.理财通服务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提供。您必须按照腾富公司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更新。
  2. 2.如腾富公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腾富公司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拒绝您现在或未来使用理财通服务全部或部分功能,由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未及时更新您的身份信息,而导致腾富公司无法及时为您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或理财通服务的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由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三、特别提示

  1. 1.鉴于腾富公司提供的理财通服务需要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付通服务作为支付手段,在您开通理财通服务的同时,您须一并同意并接受财付通公司的《财付通服务协议》。如相关金融产品基于业务的正常开展需同时开通其他账户或功能,您也需同意并接受相关协议。
    除应遵守前述协议约定外,您还应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QQ钱包服务协议》及理财通制定的相关规则等约定,特别是在前述协议中关于个人信息更新、账户安全、服务使用规则等方面的约定。
  2. 2.腾富公司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您进行身份验证。同时,腾富公司有权据此决定是否同意为您提供理财通服务、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业务操作权限及相关额度限制。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腾富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类别、财付通账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设定不同的风控措施。
  3. 3.身份认证要素是腾富公司识别您身份的唯一依据,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身份认证要素,不得将您的身份认证要素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腾富公司将对通过您的上述身份要素所发送的一切指令默认为您本人行为,您应自行对上述指令产生的后果负责。同时,您应对非腾富公司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4. 4.为了向您提供理财通服务,您同意并授权腾富公司有权基于理财通服务将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银行卡号、邮箱、联系地址等)以及其他信息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基于理财通服务的相关需要,您同意并授权相关金融机构和财付通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您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银行卡号、您在该机构的账户、有关交易信息、有关资产状况等必要信息)提供给腾富公司。
  5. 5.您应及时更新您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您自行承担,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理财通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理财通账户、财付通账户或绑定银行账户被人盗用,且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
  6. 6.若您为个人用户,理财通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的要求,在使用理财通服务过程中,要求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且完成相关实名身份认证。您应积极配合,否则理财通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7. 7.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的要求,在使用理财通服务过程中,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身份信息、资产证明或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提供,理财通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8. 8.您向理财通提供的姓名、头像等需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理财通有权对您的理财通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撤销您账号的姓名、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9. 9.您网上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银行系统与财付通公司系统记录为准;您提交的金融产品交易委托以金融机构的系统记录为准。您登录理财通可查询到您持有金融产品的净额、收益、交易明细等,但该数据仅供参考用,所有数据应以金融机构系统数据为准。
  10. 10.您一旦通过理财通成功购买相关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即视为您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协议,金融机构是该金融产品的实际提供方。与金融产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资金收益计算等规定应以您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任何金融产品均存在一定的风险,且您自愿承担该风险。任何金融产品的业务咨询、投诉或纠纷处理均由金融机构自行处理或处理,与腾富公司无关。
  11. 11.腾富公司向您提供的理财通服务仅为金融信息服务,腾富公司并非金融产品销售合同的缔约方,不对金融产品销售合同中做出任何书面或口头陈述或承诺,同时也不对金融产品的相关真实性、合法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也不对金融机构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对向您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具体产品销售方以金融产品销售合同为准。

四、服务功能

您使用理财通服务可实现以下功能,具体以您申请开通或使用时理财通实际提供的为准。理财通保留适时变更服务功能的权利。

  1. 1.理财通购买:您可以通过理财通与金融机构系统的对接发送指令,授权财付通账户或财付通账户绑定银行卡向金融机构转入资金,由该金融机构助您实现对应金融产品的购买操作。
  2. 2.理财通赎回:您可以通过理财通与金融机构系统的对接发送指令,由相应的金融机构把已经购买的金融产品进行卖出操作,由财付通公司将对应的结算资金划付到您的财付通账户或者财付通账户绑定的银行卡。
  3. 3.定时转入功能:您可以通过理财通设定您的定时转入计划(包括定时转入金额、转入时间、交易指令等信息),定期通过理财通与金融机构系统的对接,由金融机构定期或逐笔向财付通发起扣款指令,从您财付通账户或财付通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定时转出资金,由财付通公司将相关资金定时结算给相应的金融机构,并由该金融机构助您实现相应金融产品的定时买入操作,完成您的资金划转委托和金融产品交易委托。
  4. 4.定时转出功能:您可以通过理财通设定您的定时转出计划(包括定时转出金额、转出时间、交易指令等信息),定期通过理财通与金融机构系统的对接,由金融机构按定时转出计划助您实现相应金融产品的定时转出操作,并由财付通公司将对应的结算资金划付到您的财付通账户或者财付通账户绑定的银行卡。
  5. 5.预约买入功能:您可以通过理财通设定您的预约年化收益水平、产品期限、产品类型、购买额度等条件,授权理财通根据前述条件进行预约购买,如预约购买条件达成,则理财通自动转换成交。针对部分预约购买,在购买成功前您可按照流程约定取消未成交购买,您成功取消后系统将不再自动购买,但已成交的部分除外。
  6. 6.货币基金转投功能:指理财通根据您通过理财通选择的转出产品、转入产品、转出金额等条件,授权理财通根据前述条件,为您自动取出转出产品,并买入转入产品。如转投成功,则无法取消。若您选择的转入产品已售罄,则将使用预约买入功能为您进行转投操作。转投时相关产品收益请参照理财通页面提示。
  7. 7.理财通余额+功能:指理财通为您的理财通账户提供的一项升级服务。如您是理财通新用户且第一次购买货币基金产品,您授权理财通为您自动激活余额+功能;如您是理财通新用户且第一次购买非货币基金产品,您授权理财通可在余额+相关场景中为您激活余额+功能;如您已经是理财通用户、理财通账户余额为零且您已经成功买入货币基金,您同意授权理财通为您自动激活余额+功能;如您已经是理财通用户、理财通账户余额为零且未购买过货币基金,理财通将会提示您本人手动激活余额+功能。

五、用户权利义务

  1. 1.如您使用理财通预约买入功能,您需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1. 1)一旦预约成功,您授权理财通及其合作金融机构为您购买特定的金融产品,并将交易资金从您的财付通账户或财付通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中扣除,同时为您提前买入相应的货币基金份额。
    2. 2)您不可撤销地授权理财通有权按照您设定的交易额度,对您预约提前买入的相应基金份额进行冻结。冻结期间,您可以选择自行取消预约。
    3. 3)如您在非交易时间选择预约买入的金融产品或该预约买入的金融产品当前售罄,您同意授权理财通为您于下一个交易日自动买入预约金融产品,资金交收及收益将参照理财通正常的买入规则执行。

  2. 2.如您使用理财通定时转入和定时转出功能,您需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1. 1)按财付通公司要求,您在首次设置功能时需验证您的支付密码,您输入支付密码后即视为您不可撤销地授权后续可在不验证您的账户密码、短信动态码等信息的情况下直接从您的财付通账户或财付通账户绑定的银行卡扣划金融机构指定的款项至金融机构指定收款账户。
    2. 2)您同意,对于该等功能的开通、修改、关闭等操作,均需要同时遵守有关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关提示和规则,以及理财通公布的相关提示和规则。
    3. 3)您须保证您的财付通账户或财付通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在扣款日全天的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若因您指定扣款账户的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的情况下,您理解并同意该笔转入可能被顺延或终止,理财通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4. 4)您须保证理财通账户中有可用于定时转出功能的足额资产。若您因理财通账户中可用于定时转出功能的产品金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合作金融机构无法赎回成功或正常转出的情况下,您理解并同意该笔转出可能被顺延或终止,理财通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5. 5)您理解并同意,设定定时转入金额时,应预测并留存足够的资金余额以保障您后续通过指定扣款账户完成相关交易。若您设定的定时转入金额过高,在完成理财通定时转入后,可能导致您指定扣款账户不足以支付您的其他支付需求,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6. 6)您理解并同意,设定定时转出功能时,理财通将按照您设置的转出规则,先后转出您的理财通账户可用于定时转出的资产。
    7. 7)您理解并同意,理财通为您提供的支持理财通扣款渠道仅限于财付通账户或财付通账户绑定的银行卡渠道。理财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支持理财通的扣款渠道,具体以理财通提示为准。

  3. 3.如您使用货币基金转投功能,您需同时遵守下列条款:

    1. 1)您不可撤销地授权理财通按照您的指令向合作金融机构将您理财通账户名下特定货币基金部分或全部赎回,同时授权理财通按照您的指令向合作金融机构重新购买新的金融产品;
    2. 2)您认可如您选择货币基金转投功能后,新买入的金融产品生效日与收益日将按照理财通网站披露的规则执行;
    3. 3)如您在非交易时间选择货币基金转投功能或新转投的金融产品当前售罄,您认可授权理财通为您预约买入新产品,资金交收及收益将参照理财通预约买入功能的规则执行。

  4. 4.如您使用余额+功能,您需同时遵守下列条款:

    1. 1)余额+开通:若您新注册为理财通用户,您在理财通向合作金融机构首次购买货币基金即视为您同意开通余额+功能;若您已是理财通用户,您同意将您持有最多份额的货币基金激活为余额+功能。若无法自动设置,您可选择手动选择一只货币基金并根据相关提示进行设置并开通。自动或手动开通余额+后,原先设置的取出至理财通账户的资金操作(如定期到期取出至理财通余额)将会自动更新为取出至余额+。
    2. 2)余额+申购:您不可撤销地授权理财通按照您的指令向合作金融机构将您理财通账户名下特定货币基金部分或全部赎回,同时授权理财通按照您的指令向合作金融机构重新购买新的金融产品,并由财付通公司将相应资金结算给相应的合作金融机构,由该合作金融机构助您实现对应金融产品的购买操作。
    3. 3)赎回到余额+:您不可撤销地授权理财通按照您的指令向合作金融机构将您理财通账户名下特定金融产品部分或全部赎回,同时授权理财通按照您的指令向合作金融机构重新购买指定的货币基金,并由财付通公司将相应资金结算给相应的合作金融机构,由该合作金融机构助您实现对应货币基金的购买操作。
    4. 4)余额+转入功能:指通过理财通与合作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授权理财通按照您的指令向合作金融机构购买指定的货币基金,由该合作金融机构实现特定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买入操作,由财付通公司从您财付通账户或财付通账户绑定的银行卡转出相应资金,由财付通将相应资金结算给合作金融机构。
    5. 5)余额+转出功能:指通过理财通与合作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授权理财通按照您的指令向合作金融机构赎回指定的货币基金,由该合作金融机构实现特定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赎回操作,由财付通公司负责将相应资金结算至您财付通账户或财付通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上。

  5. 5.您理解并同意,当您使用余额+功能(包括申购/赎回)失败后发生退款,你需遵守下列条款:

    1. 1)银行卡申购失败:当您使用银行卡申购金融产品失败时,相关操作失败的资金将退回到您支付的银行卡中。
    2. 2)余额+申购失败:当您使用余额+申购金融产品失败时,相关的操作失败资金将退回到您的余额+中,即您同意通过理财通向合作金融机构为您申购一笔余额+当时对应的货币基金。
    3. 3)金融产品赎回失败:当您操作赎回其他金融产品失败时,相关赎回失败资金将会原路退回并授权理财通为您重新申购原金融产品,若定期类/指数类等无法重新申购的产品发生该情况,在您开通余额+功能的前提情况下,赎回失败的资金将转入余额+,即您同意通过理财通向合作金融机构为您申购一笔余额+当时对应的货币基金;若您未开通余额+,赎回失败的资金将转入你的理财通余额账户内,您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提现或将理财通余额账户升级成余额+。
    4. 4)退款至余额+时失败:因余额+异常导致失败时,需将该笔资金退回至您的理财通余额账户内,您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提现或将理财通余额账户升级成余额+。

六、服务费用

当您使用理财通服务时,腾富公司有权向您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同时,腾富公司保留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腾富公司目前免费向您提供理财通服务,直至腾富公司在理财通网站、理财通客户端上明示公布收费方式。如收取服务费用,您同意腾富公司有权从您交易款项中实时扣除该费用。

七、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 1.在使用理财通服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理财通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瘟疫和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出现上述情况时,腾富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腾富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2.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腾富公司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 (2)用户或腾富公司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 (3)用户操作不当;
    4. (4)用户通过非腾富公司授权的方式使用理财通服务;
    5. (5)金融机构系统或金融机构网络出现故障;
    6. (6)其他腾富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3. 3.您在使用理财通服务的过程中,腾富公司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 (1)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2)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4. 4.您在使用理财通服务过程中,腾富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处理违法违规内容,但其不构成腾富公司的义务或承诺。

八、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

  1. 1.腾富公司有权基于业务调整或风险管控的需要,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理财通服务。
  2. 2.腾富公司在发现您有可疑交易时,有权不经通知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理财通服务。
  3. 3.腾富公司发现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理财通服务。

九、隐私保护

腾富公司重视对您隐私的保护,您的个人隐私信息将根据《隐私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隐私政策》。

十、知识产权保护

  1. 1.腾富公司在理财通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腾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2. 2.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腾富公司提供理财通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腾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3. 3.腾富公司在理财通服务中所使用的“腾讯理财通”、“理财通”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腾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4. 4.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腾富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 1.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 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3. 3.您和腾富公司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条款

  1. 1.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2. 2.腾富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腾富公司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腾富公司提供的软件或服务。
  3. 3.您使用理财通服务时,腾富公司可使用电子方式向您发出通知,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手Q公众号、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理财通客服QQ号码、电话、理财通app及网站等方式。
  4. 4.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其余条款仍有效且双方具有约束力。

上海腾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